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
《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
(粵人發〔2007〕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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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縣級市)人事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通知》(粵價函〔2007〕629號)轉發你們,并就有關問題一并通知如下:
一、對申報評審(考核認定)人員收取的評審(認定)費、考試費、答辯費、論著鑒定費,不論評委會評審(考核認定)結果通過與否,所繳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二、評審通過或考核認定合格人員,依粵價函〔1998〕496號文件規定,按每證8元標準收取資格證書費。
三、市、縣人事部門報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的送審費,待商省物價、財政部門明確后,另文通知。
四、各評審收費單位接本通知后,請盡快到當地物價部門申(換)領《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按規定標準收費,收費收入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自覺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督。
附: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629號)
廣東省人事廳???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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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
粵價函〔2006〕629號
省人事廳:
??? 你廳《關于調整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函》(粵人函〔2006〕283號)及《關于調整我省職稱評審收費標準問題補充說明的函》(粵人函〔2006〕1126號)悉。根據《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考試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1〕4號)及《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 一、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及收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答辯費。
??? 1.高級評審費,每人由350元調整為580元(不含資格證書費,含市人事部門送審費)。
??? 2.中級評審費,每人由250元調整為450元(不含資格證書費,含縣人事部門送審費)。
??? 3.初級評審(認定)費,每人由120元調整為280元(含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費,不含資格證書費)。
??? 4.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每人100元(對需要考試的人員收?。?、答辯費每人140元(對需要答辯的人員收?。?、論著鑒定費每人200元(對需進行論著鑒定的人員收?。?。???
二、請通知有關收費單位到當地物價部門申(換)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公示,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收入委托銀行代收,并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財政廳??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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