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發表的刊物要求(粵人發〔2005〕300號)
出處:東莞市科學技術協會事業發展中心 時間: 2012-11-28
作者: hsjy
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
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
(粵人發〔2005〕300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關單位:
近期,我們接到一些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來信和電話,認為我省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中,以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來劃分和確定論文和論文發表刊物的層次和專業技術水平不合理、不科學,刊物的主辦單位與刊物(論文)的水平高低不存在因果關系,希望我們予以調整。根據全國人才工作會議有關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論文條件關于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的有關規定,具體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取消我省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之論文條件中關于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專業期刊劃分的有關規定,凡資格條件中要求國家級、省級、市級期刊的論文,統一調整為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論文,論文數量要求原則不變。論文條件中公開發表的論文不是以國家級、省級、市級期刊界定的,繼續有效。
二、論文條件按上述規定調整后,導致條款之間論文數量要求有不一致的,按數量要求少的規定執行。
三、雖沒有六要素、中(外)文摘要,但內容完整的論文,不得視為無效論文。
四、論文條件調整后,各級評委會在開展評審工作中,要以業績、能力為導向,認真考核論文的技術水平,本著重在實績、以及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原則,全面綜合評價申報人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
本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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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 東 省 人 事 廳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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